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异议处理超期;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;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;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,被罚款105万元。赵某丹(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)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被罚款9.6万元。
序号
当事人名称
行政处罚
决定书文号
违法行为类型
行政处罚内容
作出行政处罚
决定机关名称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公示期限
备注
1
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
银京罚决字〔2026〕1号
1、异议处理超期;
2、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;
3、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;
4、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。
罚款1,050,000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
2026/1/4

3年
2
赵某丹(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)
银京罚决字〔2026〕2号
对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:
1、异议处理超期;

2、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;
3、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。
罚款96,000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
2026/1/4
3年
评论列表
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;3、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。罚款96,000元。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2026/1/43年
2026年01月09日 23:58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异议处理超期;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;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;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,被罚
2026年01月10日 07:20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银京罚决字〔2026〕1号1、异议处理超期;2、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;3、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;4、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。罚款1,050,000元。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
2026年01月10日 09:55